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仙霞高级中学关于“三重一大”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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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进一步贯彻区委关于“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,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”的制度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制度),进一步落实长教委[2009]80号文件要求,充分发挥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的作用,完善决策机制、规范决策行为,提高学校领导和管理的水平,特制订本实施意见。 一、决策原则 (一)民主集中制原则 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集体酝酿、讨论决定的原则,完善并严格执行校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制度。凡涉及到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,集体讨论做出决定。 (二)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要严格依照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加强调研、协商和咨询、论证。凡涉及干部任免事项,要严格按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。 (三)规范程序原则 集体决策事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,一般不临时动议,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,确保决策的规范化、科学化。 (四) 校务公开原则 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需经过教代会审议或通过的决策、方案、制度等必须提交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;凡可以公开的应在规定范围内及时公开。 (五)实事求是院子 决策后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,校长和书记可对原决议提出复议。 二、决策内容 (一)重大事项决策 1、凡应向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,涉及到全校全局发展的报告、请示或重要的改革方案; 2、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,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,学校工作计划; 3、学校重要的管理制度的制定、完善,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和撤并; 4、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、人事方案等; 5、涉及到学生利益的重大事件,如招生工作等; 6、学校的干部队伍、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建设,以及群众工作等; 7、学校的行风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等; 8、学校的组团出访、重大外事活动等; 9、突发事件、紧急事件、以及疑难事件等; 10、其他需要进行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。 (二)重要项目安排 1、学校校园规划,校舍及场地的租赁、置换、改性以及不动产购置项目; 2、学校新建项目、大修项目、设备采购项目; 3、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; 4、其他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。 (三)干部任免、奖惩 1、学校中层正副职的推荐、选拔、任免、调动和奖惩; 2、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、选拔、考核和使用; 3、推荐申报区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。 (四)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、学校年度经费预算、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; 2、信息化项目单项支出数额在5万元以上(含5万元)、基建项目单项支出数额在10万以上(含10万元)的资金安排,其他数额在5万元以上(含5万元)的资金安排和使用; 3、学校人员经费调整方案; 4、未列入预算、数额在1万元以上(含1万元)的特殊支出; 5、其他应当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。 三、决策程序 (一)确定议题 1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一般由校长或不部门分管领导提出,经校长和书记达成共识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。 2、议题由校长室或校务办提前数天通知出席人员,有相关材料的,应提前1-2天送达参会人员。 3、重大突发事件、紧急事项需要校务会及时讨论和决策的除外。 (二)会议决策 1、研究讨论议题时,有关人员要认真、全面、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。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、充分发表意见。研究多个事项时,要逐项发表意见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,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。 2、会议经讨论决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时,校务委员会成员应表明意见,进行表决。表决可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决定多个事项时,必须逐项表决。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,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,与会人员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,留待再一次召开校务会时进行讨论和决策。对与会人员意见基本一致的,由校长负责决策。 3、遇有特别紧急情况,经请示校长或党支部书记后可当机处置,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。 4、校务委员会讨论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时,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/3,会议方可进行,表决有效。 (三)决策执行 1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后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必须认真执行;执行人员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,也可以向上级反映,但也必须无条件执行。 2、决策的执行由分管校领导组织人员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,认真实施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,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。 3、决策后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需上报的,经上级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。 4、对要上报市教委或区委、区政府的报告,除常规的事项外,必须实现向教育局领导请示汇报。 (四)决策监督 党支部、教代会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对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 (五)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、决策范围、决策形式、决策程序、决策结论、决策实施以“一事一案”的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。 (六)责任追究 为了严格执行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制度,对如下行为实行责任追究。 1、 不履行、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; 2、 在执行决策过程红,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; 3、 其他因违反本实施意见的。
2009年11月 |